①高起專、高起本: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進行專業加試,招生院校專業加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②專升本:除統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如需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會公布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錄取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科目加試的院校,根據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錄取方案為準。